************************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專業交流程序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步驟一:取得台方邀請函。
中國中央、省級以上19類民間協會,受台灣相關協會正式邀請。
步驟二:台辦審核(可與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同時辦理)。
立項程序(所需資料):
1. 立項請示報告(國台辦領取)。
2. 台方邀請函。
3. 在台行程安排。
4. 台方邀請單位背景資料及證照。
5. 赴台人員情况等材料。
備註1:核准後通知台灣辦理(亦可與國台辦之申請同時辦理)。
備註2:參訪需二個月前提出申請;公司邀請需一個月前提出申請。
步驟三:申請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」。
台辦審核通過後,需準備以下資料後彩色掃描(電子檔)送交承辦旅行社。
1. 填具有台灣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(貼上2吋白底彩色近期照片一張)。
2. 有效期6個月以上旅行證件(護照)。
3. 大陸居民身分證正反面。
4. 一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,解析度150x150dpi以上。
5. 在職證明。
6. 公司執照正/副本及組織結構代碼證。
7. 團員名冊。
步驟四:旅行社送台灣地區審查(送件翌日起算5個工作天)。
步驟五:核發許可證及許可證轉發申請人。
審件通過後,核發許可團體名冊及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出入境許可證,承辦旅行社以電子檔轉發給申請人。
步驟六:公安部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。
向戶籍地之「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」辦理「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」此時需持:
1. 國台辦之「赴台批件」。
2.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出入境許可證」影本。
3. 台方邀請函。
4. 身分證影本。
5. 戶口本影本。
6. 二吋免冠護照用照片二張。
步驟七:入台
核發通行證後,申請人自行將許可證,以雷射印表機彩色A4滿版列印,入台時出示此入台許可證。